我的东西丢失了很多,是的?

拾得遗失物权利中的所有权归权利人所有。我国法律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
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
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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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物不能被善意取得。拾得人可以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或者支付悬赏广告约定的报酬,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或者报酬,不得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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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重物品丢失是否可以按一般物品赔偿,要看情况。如果寄存人未声明寄存的物品是贵重物品的,可以按一般物品予以赔偿;如果寄存人作了声明,并且保管人验收、封存了的,则不可以按一般物品赔偿。
法律依据:
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九十八条
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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